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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卖市场监管角度浅析卷烟非法流通成因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陶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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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非法流通是指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产品的行为,包括卷烟异地市场外流和本地串码行为。卷烟非法流通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还与制假售假、贩卖走私烟行为混杂在一起,社会危害性大。笔者初浅认识,其成因主要如下: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区。长期的卷烟打假,对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根深蒂固,“不卖假烟”得到大多数经营户的共识,但对销售真品卷烟违法犯罪的理解不够,部分经营户认为:“只要不卖假烟就不犯法”,有的经营户表现得很无耐,认为“从烟草公司进货不够卖,我只好从别的地方拿了”,完全是为了满足经营需求。以上观念的存在有悖于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宣传服务工作中予以纠正。诚然,卷烟作为一种商品,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受供求关系影响,所以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流通。但是卷烟是国家专卖管理的一种特殊商品,必须实现专卖专营,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在专卖制度的管理框架下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不允许出现非法流通。

  二是特殊货源需求不能满足。近年来,假日经济、婚丧嫁娶、集团消费等,出现一些新的卷烟消费导向,由于品牌偏好,一些紧俏品牌货源在限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无法得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卷烟非法流通,由于此类卷烟需求数量大、时间紧,促使不法烟贩在本地市场兴风作浪从事非法收购,甚至“眼睛向外”,从外省、市非法贩运卷烟。

  三是吸食卷烟的区域差异性。由于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吸食卷烟呈现出不同的差异性、偏好性特点,此种现象在毗邻交界区域表现更加明显,虽然地区相连,但由于隶属不同的经济圈,吸食卷烟口味、品牌就可能截然不同,在一个地区滞销的品牌,在另一个地区可能成为紧俏品牌,导致卷烟货源在区域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卷烟非法流通现象增多。

  四是零售户的利润诉求得不到预期。多数零售户为追求卷烟销售利润的最大化,违法从事卷烟非法流通。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类是零售户间的群带关系。集中表现为大户批发小户。大户往往客服分类星级较高,能够购买更多的高端卷烟、紧俏卷烟,同时,大户的资金较为雄厚,在货源供应不紧张时,囤积卷烟,当小户有该类卷烟需求而又不能从烟草公司购进时,就从大户手中批发。其次,小户批发大户。大户的稳定客源较多,对卷烟销售的带动因素也很多,在卷烟销售旺季,就出现货源满足不了需求,于是,就从小户那里“批发”购进。还有的经营户,因订货不合理,对市场的预见性不够,出现了断货的情况,于是,就从周围货源准备充足的零售户或其它渠道临时购进所需求的卷烟进行销售;

  第二类是专业从事非法回收倒卖卷烟。此类行为不法烟贩以购进、回收、倒卖紧俏货源谋取利益,在当前形势下,虽然真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低附加值、高查处风险,但由于其转手快、获利快等特点,一些不法烟贩仍然铤而走险;

  第三类是滞销烟库存消化。有的零售户受资金周转、营销方式、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对不好卖、卖不掉的滞销卷烟通过不法烟贩进行消化,将卷烟流通到有需求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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