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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卷烟无证经营摸底调查的几点思考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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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卷烟无证经营是指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卷烟无证经营行为方面,笔者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不甚积极,将无证户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告知劝退等工作“推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去做。同时,笔者也发现,在无证户摸底调查工作中,个别专卖人员“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导致无证户摸底不清、劝导不力、取缔不彻底,影响到市场净化率,也让卷烟持证户多为不满。由此,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无证户摸底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专卖人员认为,取缔无证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是烟草部门管的事。因而,对无证户摸底调查工作认识不够重视,工作比较消极、常常应付差事,敷衍了事。

  (二)摸底范围不全。重视对城区、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公路沿线无证户的摸底,轻视农村市场特别是偏远市场无证户的摸底;重视对超市、便利店、烟酒店、食杂店无证户的摸底,轻视对宾馆、酒楼、招待所、网吧、歌厅、小饭馆、咖啡馆、麻将馆、集贸市场、粮油干菜店芙蓉面还服务娱乐类、其它类经营场所的摸底。

  (三)调查深度不够。入户进店只看烟柜、货架、吧台是否公开摆售卷烟,而对被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暗售卷烟行为没有深度调查,有的专卖人员甚至认为,只要店主不公开摆售卷烟就不是无证户。

  (四)痕迹资料不实。摸底调查只登记无证户的店名、地址,没有详细了解、记录无证户产生的原因、货源渠道、消费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等信息。

  (五)疏导方法简单。不是从正面宣传、教育劝导无证户,而是以上级检查为由,现场督促无证户将公开摆售的卷烟撤柜下架就行了,检查活动结束,无证户“反弹”问题依然存在。

  (六)联合执法不力。虽然进行了无证户情摸底调查,也建立了无证户信息库,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纸上谈兵”多,联合执法少。

  二、提升无证户摸底调查水平的有效途径

  “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摸底调查是无证户取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强化专卖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严、细、实、深”,确保辖区无证户摸底调查“一村不越,一户不漏,不留死角”,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打下良好基础。

  要“严”字当头。要按照专卖管理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周密制定无证户摸底调查活动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纪律严明,特别是强化专卖人员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促使个别同志走出对无证户取缔工作的认识“误区”,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扎实细致,有序推进,而不能图快省事,应付差事。

  要突出“细”字。采取领导包抓、专管员负责、集中联查、“五线”联动(专卖、营销、物流、内管、督查)等方式和手段,对不同业态、不同部位的经营场所,经常性地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摸排,发现一户,调查一户,做好无证户基础档案;要以人为本,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提示,学会与无证户心理沟通,正确疏导,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与对抗与。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要依据其申请资料,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其纳入专卖管理之列。除此之外,要帮助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创造办证条件。

  要有深度。一方面,对公开摆售卷烟的无证户,要如实记录违法卷烟柜来源,店主的基本情况,是否为下岗失业、残疾人,以及他们的正当诉求,这样,有利于开展下一步工作。另一方面,对未公开摆售卷烟的经营场所,也不能轻易放过。可以通过检查其经营场所、询问周围其他持证零售户及消费者,发现无证经营的“蛛丝马迹”如果存在暗售行为,就要当面指出,记录在册,不能漏掉,确保摸底调查一丝不苟,全面到位。

  要力求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实地摸底,如实记录,如实分析汇总上报辖区无证户的基本信息、经营业态、城网农网分布情况、卷烟月均销量、卷烟来源渠道、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原因等问题,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无证户情况,为今后修改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及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参考依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数字失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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