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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零售许可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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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是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同理,如果许可证管理不严不细,势必影响烟草专卖制度的根基,影响卷烟市场秩序稳定,会给整个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众所周知,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其中零售许可证最为常见,分布最广,数量最多,可谓烟草专卖许可证“大家族”中的主要成员。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多达500多万户,管好如此庞大的卷烟零售群体,确保他们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首先要管好零售许可证。这应该是行业上下的共识,也是提升“优秀县级局”创建活动水平的现实需要。

  一、当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随着行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依法许可已成为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前提和条件。特别是2007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51号令)颁布以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从申请办证、实地考察、合理布局、公示结果、后续监管,更加注重法定程序,更加严格规范,进一步提高了零售许可证“含金量”。维护了烟草专卖制度,赢得了广大办证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也要看到,当前,县级局在零售许可证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有的问题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比如广西罗城县烟草局“明白证、糊涂办”的问题,上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形象,教训极为深刻。笔者认为,当前,县级局在许可证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一)中、小学校周围存在卷烟零售户。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周围属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之一。由此可知,在中小学校周围,是不允许出现卷烟零售户(包括无证户)。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学校不但周围有卷烟零售户,而且内部也有卷烟零售户。笔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问题产生的“时代背景”,多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以前,甚至上世界90年代。由于市场基础薄弱,无证户多,为了强化专卖管理,减少无证户,专卖管理部门上门办证,没有过多的考虑合理化布局和学校周围不能办证的问题。2007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专卖部门严格办证,强化监管,中、小学校周围没有出现新办证户,但原来的零售户并未取消,而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保留,一直延续至今。

  (二)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对滞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申办烟草专卖隶属许可证,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作为专卖管理部门,有权制定本地的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事实上,这些年,县级局在零售点合理布局方面,做了不少扎实细致的工作,对严格办证、合理布局、进入退出、控制零售规模,起到“杠杆”调节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方案陈旧,不能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比如,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突飞猛进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在不少社区周围、公路沿线、乡镇街道、农村市场,新开办的小超市、便利店、烟酒店逐年增多。有的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便民意识差,不是与时俱进,积极完善修订合理化布局方案、召开听证会,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新常态,而是固守“老黄历”,为难办证户,造成群众“办证难”问题长期存在,市场上出现不少难以取缔的无证户。 

  (三)许可证年检、延续不够严格。许可证年检、延续是发现问题、整顿市场、维护专卖制度的有力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专卖部门不能正确认识许可证年检、延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是严格按照年检、延续的规定要求,扎实细致开展工作,而是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常搞突击行动,有的专卖人员甚至给零售户的许可证副本加盖印戳即为通过。由此,导致许多违规户认为:许可证年检、延续不过是盖盖章子、走走形式而已。 

  (四)许可证后续监管乏力。在许可证管理中,有的专卖部门存在“重办证,轻监管”问题。具体表现在:有的对零售户未亮证经营行为视而不见,认为零售户既然办了烟草证,只要守法经营就行了,挂不挂证无所谓。在查处“证照不符、证照转让、店址随意搬迁、一店多证、有证无店”以及停歇业户继续供烟等问题方面,有的专卖人员缺乏许可证后续监管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部门对许可证监管督查不到位,导致上述问题发现不及时,调查不深入,处理不到位。影响到许可证管理水平。

  (五)无证户取缔不彻底。无证经营行为是卷烟市场的一大“顽疾”。虽然经过多年治理,无证户数量大幅度下降,但无证户取缔后“反弹”现象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个别专卖人员对市场上出现的无证户,表面打招呼的多,依法取缔的少。长此以往,无证户跟专卖人员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即:你打招呼,我马上照办,你离开,我照卖不误。另一方面,有的专卖部门只重视对城镇繁华路段、主要街道、公路沿线无证户的取缔,忽视对农村市场、偏远地带无证户的取缔,导致这些区域长期存在无证户,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提升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烟草专卖法规宣传。专卖执法,宣传先行。要利用3·15、6·29、12·4等重大活动节日,采取印发传单、举办讲座、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办证群众、卷烟零售户、无证户深入宣传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宣传教育,一要让办证群众懂得经营卷烟必须办证、办证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以及不予许可的七种情形;二要让零售户知道取得零售许可证,仅仅是经营的前提和条件,更要严格遵守专卖法律法规、许可证管理办法,不得出租、转让、涂改许可证,不能随意改变经营地址等,并自觉接受发证机关监督检查;三要让无证户知道无证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应该积极配合专卖执法,自觉退出卷烟经营,不得无理取闹、阻挠执法。

  (二)强化专卖人员工作责任感。要组织专卖人员认真、反复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学懂弄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熟知条文内容、办证程序、许可时限以及后续监管要求。在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依法许可等工作环节中,要教育专卖人员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把办证关,严查违规使用许可证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内部人员违规办证行为,确保许可证管理严格规范,扎实细致,不出问题。

  (三)妥善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中小学校周围的卷烟零售户进行统一建档、分类治理。一要联合工商机关,坚决依法取缔学校周围的无证户;二要强化对学校周围持证零售户的法规宣传和日常监管,要求店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语,联合学校与零售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承诺书,对违反承诺的零售户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卷烟经营资格;对违反当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方案的,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四)严格许可证年检、延续制度。一要建立健全许可证年检、延续制度,实行片区专卖管员许可证年检、延续责任追究制。二要周密部署年检、延续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督查考核,公示年检、延续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对不符合年检、延续的许可证,提出整改措施或做出不予年检、延续的决定,确保许可证年检、延续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五)强化许可证后续监管。一方面,积极发挥专卖人员在许可证后续监管中的作用,做到“入户进店先看证”,现场纠正零售户未亮证经营行为,对违规使用许可证的零售户,如实登记,制定方案,深入调查,及时下发停业整顿通知书,促其整改到位。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注销,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依法取缔无证户。凡是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及时告知、下发取缔通知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退出卷烟经营的,联合工商机关依法查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告知办证程序及相关规定,引导他们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时纳入专卖管理之列。

  (七)开展许可证管理“回头望”,定期组织专卖人员开展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通过查看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自查整改,实现“专卖部门管好证,零售客户用好证”的管理目标。

  总之,强化零售许可证管理是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体现专卖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笔者相信,在当前行业上下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进程中,零售许可证管理定会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更好地服务专卖管理,切实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不断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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