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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局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整治初探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郭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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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通过对假冒卷烟查处进行持续不断的高压态势,各地在查办的案件中,假冒卷烟案件明显减少,但真品卷烟的违规经营行为却不断上升,真烟案件的查处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为使真品卷烟的非法流通得到有效控制,笔者谈一谈对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一些认识。

  一、真烟非法流通的起因

  产生真烟非法流通,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是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有的为了与他人“互助互惠”,有的则是为了名气。

  二、真烟非法流通的表现形式

  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大类。

  内部的表现形式为一是套购倒卖。利用虚拟客户、撤单分摊、强制订购、截留订购卷烟等方法,将卷烟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后进行倒卖,谋取私利;二是收购倒卖。利用拜访客户或专程前往等方式,到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收购卷烟,倒卖谋取差价;三是勾结倒卖。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提供货源信息或合伙倒卖等方式,谋取私利;四是订购“关系烟”、“人情烟”,以达到个人社会关系的协调或是增加个人的名气。

  外部的表现形式为:一是卷烟串货。主要是卷烟零售小户将自己的库存卷烟较大批量地卖给卷烟销售大户,从而在有利可图的同时更快地解决了自己的资金转周,或是卷烟销售大户直接协调卷烟零售小户为其代购,给予一定报酬后,获取代购卷烟从事经营;二是“一户多证”。主要的现象是真系亲属办证,而后将订购的卷烟汇集销售,或是卷烟销售大户掌控有经营不正常的零售证,用其证照订购卷烟进行销售;三是连锁经营。主要是连锁超市、便利店等进行卷烟货源的互通。四是收购倒卖。到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收购卷烟,倒卖谋取差价。

  三、真烟非法流通的整治措施

  (一)对内整治措施。

  一是提高营销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培训,不断学习国家局对卷烟经营作出的“五个严禁”、“六个坚决禁止”、《真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定》等行业规章,学习贵州省局对卷烟经营行为禁止的“四个明知”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做到规范经营的“警钟长呜”!

  二是完善卷烟营销对零售户入网、卷烟订购、落地落户销售、客户服务等各业务流程的内控机制,加强内管协作,切实履行内管联络员信息报送制度、内管联席会议制度、内管参与经营决策制度。

  三是加强零售户信息维护的监管。一是应用专卖信息系统和卷烟营销系统对专卖管理零售户数与营销服务零售客户数进行查询、对比,分类统计有效零售户数、新增户数、停止经营户数、恢复经营户数等数据是否相符。二是检查客户信息更改管理规定及流程,查看其适用范围、管理措施、操作步骤是否与客户信息更改相适应,对不相适应的规定是否进行了调整或更新。三是查看客户信息更改记录,各项信息更改是否进行了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客户信息的情况,或是否存在有先更改后审核、审批的情况发生,以及存档备查资料是否完整等。四是检查对各零售客户的月销售核定量,主要查看大客户申请、审批资料是否完整,对各卷烟零售客户的月销售量核定有无相关的管理规定,是否进行了系统录入,与实际的卷烟订购量比较是否存在超过月核定量的情况发生。五是对照卷烟零售客户的业态划分及星级评定实施细则,核查对客户实施定点投放货源的审核标准或实施办法,对业态划分、星级评定、定点投放等记录表册的资料审核。

  四是核查营销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代订卷烟、私自修改订单、强制或引诱零售户订购的情况。通过查看各卷烟零售户的订购方式、结算方式、“一户一机”占比等情况,核实卷烟零售户订购卷烟的途径、支付货款的结算信息以及日常销售的真实需求。

  五是通过内管信息系统,着重对卷烟营销的各类预警进行核查,分析卷烟订购异常情况,排除无效预警,重点调查集中时间段、集中线路、集中零售户及集中品牌订购,强化卷烟营销的信息分析和线索查找,按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内管案件。

  (二)对外整治措施。

  第一,核实卷烟零售户实际经营能力是否相符。一是从订购总量入手,核查卷烟零售户的实际销售量。应用内管信息系统,对卷烟零售户的订购量进行汇总,以农村卷烟零售户为主要核查对象,选取卷烟销售在一定条数的零售户进行实地或电话核查,调查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场所及销售商圈,核查订购总量与销售总量是否相符。二是从订购品牌入手,核查卷烟零售户对单品卷烟的实际需求量。对高档卷烟品牌及低档卷烟品牌的订购信息进行分析,选取订购量较为集中的线路作为核查范围,着重对核查线路中订购量较大的卷烟零售户进行调查,核实其对单品卷烟的实际需求量。三是从卷烟库存入手,核查卷烟零售户对订购卷烟的落地销售能力。在对卷烟零售户的调查中,重点核查其卷烟订购的库存情况,与订购数量、销售能力进行对比,核查卷烟零售户的实际落地、落户销售能力。

  第二,核查串货源头,查找串货原因。一是以卷烟销售大户为调查重点,核查其卷烟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有串码卷烟销售,并对串码卷烟的品牌、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查实串码卷烟的零售户归属,调查其货源供给渠道。二是对农村卷烟零售户或销售量小的零售户进行经营核查,调查卷烟零售户对订购卷烟后的主要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主销品牌等情况,分析其主要销售途径是否符合日常经营,若与日常经营不符,查实卷烟流向,具体到获取卷烟的零售户。

  第三,查找线索,防止真品卷烟的违法收购及倒卖。从卷烟货源分配及内管预警入手,分析各品牌卷烟的购进情况,着重对边界地区、边界零售户和畅销品牌、紧俏品牌等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异常零售户的经营信息,应用经营监管表册持续对其的经营行为做好动销记录。同时,调查周边卷烟市场的动向,排查涉嫌卷烟违法收购及倒卖的范围、人群,并采用不同形式地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正确舆论导向。

  (三)内管“互控”措施。

  第一,营销人员与卷烟零售户的相互监督。一是营销人员在进行零售户服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营异常情况的反馈职责,对卷烟订购过程中总量、结构等异常信息与内管部门做好及时沟通,若存在有代订代购情况,可进行取消订单等处理,有效预防违规流通;对拜访零售户中发现的串码卷烟、经营不正常等信息进行及时传递,可有效制止卷烟外流或“休眠户”的清理。二是要从维护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权益出发,对在订货中有营销人员干预或是在服务过程中有卷烟收购、货源“调剂”等行为的进行举报,有效制止或控制卷烟的违法违规流通。

  第二,营销人员的内部互控。首先,要切实做好卷烟营销内控制度的完善,确保规章制度做到对卷烟营销各环节的全覆盖,并细化业务流程,规范经营行为。其次,实施营销人员规范经营的内部考评,各营销人员按月分别对部门其他员工的卷烟经营规范行为进行互评,并填写评价得分的理由,指出可能存在的隐患。第三,组织营销人员互提规范经营的工作意见或建议,找准规范经营的落脚点和切入点,促进销售经营流程的不断完善。

  第三,卷烟零售户的相互监督。一是按照各区域卷烟零售户的类型、分布、市场环境等建立卷烟诚信经营“自律协会”,制定诚信经营公约,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二是开展卷烟经营诚信零售户评比等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卷烟举报制度及处罚规定的宣传,倡导卷烟零售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检举各类卷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真品卷烟的非法流通整治,在一段时间内将是卷烟违法违规治理的重点,这是内部监管的需要,是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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