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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烟非法流动莫向客户“讨说法”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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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经过行业上下的共同治理,真烟非法流动问题得以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也确保了卷烟提税顺价后市场秩序稳定。但也要看到,真烟非法流动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在一些市场还表现出“渠道更加隐秘、手段更加高明,问题更加突出 ”等特点,影响到治理成果的巩固与提升。

  如何根治这一市场“顽疾”,笔者发现,一些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在查办真烟非法流动案件时,没有从问题的根源上,查找真烟非法流动的成因和有效线索,而是一味地将怨气和责任推到卷烟客户身上,认为客户规范意识差,唯利是图,导致真烟非法流动,有的甚至以此为由,责令客户写保证书、停业整顿,引起客户不满。对此问题,笔者浅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真烟违法流动的根源

  从市场经济学角度讲,卷烟作为一种大众商品,完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在烟草专卖体制下,卷烟又是专卖品,国家不允许无证运输卷烟或超量携带、超量邮寄卷烟。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构成了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不难看出,真烟非法流动的性质就是无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思想一致,认识统一,切莫被市场流通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一)要搞清真烟非法流动“从哪里来、怎么来的”。卷烟进入零售渠道之前,商业公司严格执行“打码到条”制度,条盒上32位条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一样,真实记录了卷烟分拣日期、件码派生号, 烟草公司自定义标识、行政区划代码、经营性质、许可证序列号。在市场检查中,专卖人员通过查验卷烟32位代码, 就能方便地判断客户是否存在“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也能“顺藤摸瓜”,追查到卷烟“来源地”,为调查、深挖无证运输卷烟案件,提供可靠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专卖执法人员对发现的“串码”卷烟,多数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罚款,罚款后又将卷烟如数退还,而没有深入调查“烟从哪里来、怎么来的”、“有没有地下网络”、“有没有内部人员参与”等问题,结果造成真烟非法流动问题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成为市场一大“顽疾”。这种现象如不及时改变,将长期分散卷烟打假工作精力,严重制约基层专卖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真烟非法流动的“根源”在行业内部

  众所周知,造成卷烟非法流动的因素很多,如:卷烟差价、消费者吸食爱好、客户逐利、烟贩非法收购等,但究其根源,问题出在内部。一方面,货源投放不科学、不合理,造成真烟非法流动。一些卷烟营销部门为了提销量、完任务,在经营中存在诸多非市场化因素,如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盲目组织、投放货源;客户经理采取“捆绑”销售或变相“捆绑”销售等方式,诱导或强压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导致客户库存积压,销售不畅,资金周转不灵。这就为不法烟贩收购、囤积、贩运卷烟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一些专卖管理部门对真烟非法流动问题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对流入本地的真烟案件查的严,对流出的真烟案件查的松。有的甚至包庇、纵容本地烟贩向外倒烟,达到提升本地卷烟销量的目的。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内部人员直接或间接参真烟非法流动活动,甚至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逃避打击。等等这些,都说明一个现实问题:真烟非法流动问题是内部不规范行为的外部表现。在市场检查中,经常听到客户这样说:客户经理让我多订烟,碍于面子,就订了,结果这些烟卖的实在太慢,把人能急死。只得原价甚至赔钱卖给经营大户。这不是我们的错,责任在烟草公司。”客户所言皆为大实话。作为客户经理要深思反思,不能再有“官商”思想了。

  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局在这个问题上认识是清醒的,态度也十分明确,打击的力度更是很大,一句话就是“零容忍”。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真烟非法流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一案双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根源”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确保卷烟百分之百入网、落地、落户销售。同时严格监管市场,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收购、囤积、倒卖卷烟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维护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三)莫向客户“讨说法”。客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意味着取得卷烟经营资格,从烟草公司进货,通过零售环节、赚取合法利益。笔者认为,只要不卖假烟、走私烟或其他渠道的违法烟,或不从事无证批发(一次性销售卷烟50条以上),不违反明码标价政策,就是一个合格守法经营户。至于客户将烟卖给谁,这是客户的权利,烟草部门无权过问、干涉。在实际经营中,客户也不可能为了配合烟草部门防止卷烟非法流动,一个一个询问、登记顾客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因此,在调查真烟案件时,只能调查涉案户的经营现状、实际经营能力、订货异常信息等,而不能像审问违法犯罪分子一样,向客户“讨说法”,交代问题。换而言之,即使客户承认了将烟卖给了烟贩,也不能以此为由,责令客户停业整顿。

  二、治理真烟非法流动的途径

  治理真烟非法流动没有固定模式,也不可能凭借一次专项活动,就能彻底根治,应该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具体的讲,要坚持“四个到位”,提升“四项水平” 

  (一)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一要借助媒体,创新载体,深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卷烟零售户知道:卷烟是烟草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实行严格的专卖许可制度,无证运输卷烟、乱渠道进货是违法行为,进而提升广大群众的专卖法规知晓率,为真烟非法流动治理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强化内部人员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学法、学案,让内部人员深刻认识到真烟非法流动问题如不从严、彻底治理,必将动摇烟草专卖制度根据,是“自毁长城”,后果十分严重,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含糊糊、举棋不定,贻误办案时机,危及行业健康发展。

  (二)市场需求采集到位,提升卷烟营销水平。要采集市场真实需求,准确识别客户经营业态,分析客户实际经营能力,合理客户定量,按照客户订单组织货源,投放货源,确保市场供需稍紧平衡,客户库存合理,零售价格稳定,卷烟利润空间提升,重点解决客户“有烟不够卖、有烟卖不了”等突出问题,有效杜绝真烟非法流动问题。

  (三)重点岗位监管到位,提升内管工作水平。要强化内部重点岗位监管。通过内管培训、日常监管、定期监管,不断增强重点岗位人员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对发现内部人员参与真烟非法流动的线索,要重点排查,严肃处理,不能大事化了、姑息迁就。

  (四)联合执法到位,提升真烟案件查办水平。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或自查的真烟案件,要深入调查,必要时要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内查外调,一查到底,力争查清真烟非法流动网络,达到“抓主犯、端窝点,破网断线”的目的,提升真烟案件查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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