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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后烟草行业面临的新问题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杨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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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笔者在工商局工作,曾主管过商标广告工作多年。对这次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人认为是我国有广告法以来最严厉,最严密、最严谨的一次,特别是在烟草广告管理方面。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将会给烟草行业带来持续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则会使烟草广告的最后一点空间不复存在。

  《广告法》颁布以来的这些年,应当说,烟草行业认真地落实了《广告法》的法条,从工商广告监管方面没有发现县烟草行业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擅自发布烟草广告的案例,不但杜绝了室外烟草广告,也没有其他违反烟草广告的发布行为;从2014年全国的情况来看,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是,这次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这是烟草行业面临的新问题。笔者虽然不是烟草行业人员,但过去也和烟草公司的同志们联合执法,查处过无证经营卷烟的违法业户。因此,把新《广告法》实施后,烟草行业将面临的新问题摆出来,以便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注意。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广告法》只对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的广告进行了规范,而新《广告法》所指的一切大众媒体,就包括互联网。因为互联网是近几年各行各业发布广告最便捷、最快速传播、发布、获取信息的渠道,特别是近几年,烟草行业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大众媒体,也发布了相关烟草信息。因为互联网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速度快、受众面广等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广告已发展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尽管烟草网站和微信公共号都有“未满18岁请不要浏览”的安全提示,但网络的大门是敞开的,所以有些因素不受人为控制。

  再说公共场所,过去《广告法》对公共场所的定义很狭窄,只是指一些大型公共场所。现在的公共场所,如果按照专家对新《广告法》的解读,也包括全国的烟草零售终端个体工商户。现在工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一些持证经营卷烟的零售户,很多店堂内都悬挂着品牌的香烟广告宣传牌,依据专家对新《广告法》公共场所的定义,这也是属于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在被查处之列。

  新《广告法》明确了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法律责任,体现在第六十四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依据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并抓紧出台《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新《广告法》实施后,烟草行业如何既能宣传自己,又不违反新《广告法》的规定,并能够利用互联网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推送自己的品牌?这确实是一些难解的问题,需要大家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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