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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广告法》看卷烟营销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梦里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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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新《广告法》实施已有一段时间,期间烟草行业里在单位负责宣传、营销工作的人对新广告法中增加的若干涉烟条款愈发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因为理解的不透彻,也造成一些人的模糊认识。譬如,一些人单纯的理解为“烟草已无广告”;一些人则认为“雷声大雨点小”,该咋样还咋样。

  新《广告法》的增补完善对卷烟营销工作发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在既定事实的前提上,我们唯有“以变应变”,在变革中顺势而为,在缝隙中破土而出,吃准吃透新《广告法》,用好仅存的传播渠道,告别狭隘的广告形式,开辟一条全新的烟草广告传播之路。

  一是要学,吃准吃透新《广告法》。邀请行业资深人士对单位负责宣传,营销工作的人员进行新《广告法》的专门培训。这里的培训可不是干巴巴的讲广告法的内容,而是要结合日常实例来区分在新《广告法》的约束下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尤其是互联网方面的,譬如“黄金叶.我最喜爱的烟店”线上评选活动、300—500元重点品牌培育规格知识竞赛活动、七匹狼(行天下)广告语征集活动等是否属于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唯有加深认识,吃透新内容,去除模糊概念,才能不“触雷”,才能顺应新要求做精做强宣传推广。

  二是要做,巩固仅有的传播渠道。新《广告法》实施后,就只剩下零售终端和烟草公司两个场景可以搭载烟草广告。我们之所以花大力气开展零售终端建设正是想把其发展成品牌培育的阵地。然而事实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目前很多终端店未能很好的释放出品牌培育的阵地功能。譬如,因为酒类展示柜的补贴,卷烟摆放空间被日益挤压;因为中烟公司提供的烟模质量参差不齐,同时客户不重视陈列,很多背柜直接被当作中低档卷烟的储藏柜。要从问题入手切实改变这种现状,譬如营销人员要引导客户做好陈列展示;烟草公司要实打实的开展终端陈列打分活动,并将其与客户类别和供货挂钩,让其实实在在的尝到甜头;同时还可定期组织具备经营能力和潜力的客户进行“陈列创意店”的参观活动,营销出独具烟草特色的宣传氛围,充分挖掘和释放终端宣传潜力。

  三是要变,拓宽新的宣传边界。我们缺的不是点子、不是创意,而是执行。譬如以300—500元重点品牌规格消费者品吸会为例,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邀请企事业单位人员,做生意的人,在私企上班的白领等30位左右的烟民齐聚烟草公司进行品吸讨论活动,目的是通过这部分消费者做到“口碑”宣传,以此达到让更多人了解、更多人记住、更多人购买、更多人传递的目的。我们还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群发送话题性讨论,譬如如何推荐新品,如何处理库存卷烟、如何提高自身的客户类别等。总之,商业公司一定要把服务做精,让用户主动参与进来,增强可读性。

  随着控烟政策的日益加强,我们所面临的远远不止这些。但只要我们态度坚决、务实创新、眼界开阔,就一定能在夹缝中寻找出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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