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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

2013年05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评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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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评论  江西省南昌市局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2012年6月,杨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例。2011年10月,杨某因赊欠零售客户财物和现金而被举报,在调查核实后南昌市局果断地将其解除劳动合同。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起到了威慑作用。2012年,南昌市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函件降至3起,远低于上年的8起。

  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从这个角度看,容许干部犯小错,情理之中;可是,如果换个角度看,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量变引发质变”,古人尚有“勿以恶小而为之”之训,今日犯小错,谁能保证明天不会铸大错?犯小错是蚁穴,铸大错则溃堤。今天是容许,明天会不会包庇?小错是大错的“量变”,包庇是容许的“质变”,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权力在“制度笼子”里“出轨”的过程。

  权力是由人掌握的,不愿意把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人,不知哪一天就会把自己关进笼子里。“出笼”后,就要像南昌市局杨某那样必须受到惩罚,“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要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使企图突破笼子的行为受到“电击”,从而遏制权力“出笼”。

  当前,要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既表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路径,也表明铁腕反腐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共鸣。如今,“让权力进笼”已成为了社会共识。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种保护。作为掌握权力的烟草行业员工,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束缚而无所作为。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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