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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吸烟室可以摆放烟草广告吗?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烟民在线公众号 作者: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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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烟民在线公众号报道  近日,河南省大河网记者陆续接到郑州、洛阳等地网友反映,他们所在地的一些酒店和火车站候车区的吸烟室打起了烟草广告,询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11月15日,大河网记者实地探访了洛阳一家酒店的环保吸烟室,也在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发现了这样的吸烟室。

  走进环保吸烟室,左手边是给烟民提供的休息桌椅,有三个烟灰缸一字排开,每个烟灰缸旁边都摆放着香烟价目表;左侧墙上挂着4幅烟草品牌宣传画;吸烟室正对门的方向和右侧空间摆满了香烟,并标有价格,墙上有个按钮,标识牌上写着“购烟请按铃”;吸烟室房顶上有个中央空调出风口。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烟民声音|第一次见吸烟室卖烟,有人反对有人赞成

  在洛阳牡丹城宾馆一楼环保吸烟室,记者见到了来与朋友会面的王先生。当被问到如何看待酒店建这样的吸烟室,王先生说,虽然自己抽烟,但是他并不赞成室内公共场所建吸烟室,因为根本无法起到控烟的作用,室内公共场所还是要全面禁烟。

  王先生说着话,掐灭了自己手里正在抽着的香烟,“我已经定居国外很多年,基本上所有室内场所都是不允许吸烟的,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卖烟也是不允许展示的,都是在铁皮柜里,除非你点名要买哪种烟,他才会卖给你,而且是绝对禁止销售给18岁以下的青少年。”

  来自洛阳的贾先生,烟龄已经20年,他也觉得室内公共场所建吸烟室意义不大,“给人感觉这个吸烟室就是卖烟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我不会买的,因为我感觉比外面卖的贵。”

  拥有15年烟龄的陶先生在洛阳牡丹城宾馆附近工作,他是在酒店门口抽完烟进来的,因为兜里的烟抽完了,所以想看看有没有自己喜欢的烟在卖。“我觉得这个店挺好的,对于有需求的人提供了一个买烟的地方,我觉得挺方便的。”陶先生唯一不太满意的是这里没有排烟设施,觉得需要改进。

  律师观点|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 酒店、火车站候车区均属于公共场所

  针对以上探访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義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他同时也是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据李恩泽介绍,按照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和候车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建设室外吸烟点或吸烟区也应该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酒店和火车站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都是禁烟的,而且禁止烟草广告。”

  河南省广告协会秘书长董宏亮的看法跟李恩泽有相似之处,他认为,烟草广告是全面禁止的,但不是绝对的,像是烟草专卖店、烟厂企业展销会议进行营销时候是允许的,但是公共场所是不允许打广告的。“吸烟室外观上含有烟草标识和烟草品牌名称,这种是绝对禁止的,吸烟室内部设置广告在公共场所可以看到也是不行的。”

  烟草企业:做法确实不合适,将研究解决方案

  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李根栓回应说,部分地方的做法欠妥当,将研究解决方案。

  李根栓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其实是借鉴了很多大城市的经验,但是部分地方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洛阳那个广告词很不合适,“媒体的监督我们接受,我们也会给企业要求,接下来会更规范。”关于接下来怎么做?会不会调查一下河南存在多少这样的吸烟室,并进行统一管理?李根栓说,他们需要研究一下怎样解决,再给大家一个回应。

  编后: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对于控烟,一方面有关部门一味喊打喊杀,以至于把“控”演变成了“禁”,人们谈烟色变,防烟甚于防虎。另一方面,烟民们因为没有立足之地,满腹牢骚,不文明吸烟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甚至演变成公共事件举国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吸烟室应运而生。

  环保吸烟室都是封闭的,有良好的新风系统,能够保证室内空气不低于室外质量,甚至更高;有门禁系统,未年满 18 岁的不可入场;有点灭烟硬件设施及还包含大孔径灭烟桶,确保没有火灾隐患。

  可以说,环保吸烟室的出现不仅是烟民的福音,也保护了非烟民。它最好的功能是能够帮助烟民形成定点吸烟、不乱扔烟头的文明习惯,同时减少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对这样一个场所,只要管理得当,不应该引发什么社会争议。

  河南这次事件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有三点:

  一是环保吸烟室能否大门敞开?

  二是环保吸烟室门口能否摆放烟草广告?

  三是环保吸烟室内是否可以播放烟草广告?是否可以卖烟?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所以,据此,我们可以明确:

  一是吸烟室不应该大门敞开,应该是封闭的,确保二手烟不影响到他人。

  二是吸烟室门口属于公共空间,不能摆放烟草广告,

  三是吸烟室内播放烟草广告是可以的,吸烟室内都是烟民,在吸烟室内为烟民提供售烟服务也是可以的。但吸烟室内部设置的广告一定要确保在公共场所的人不可以看到。

  环保吸烟室的出现本来是好事,既方便烟民又保证不吸烟群体免受打扰,还可以引导文明吸烟习惯,但如果疏于监督管理便会把好事变成坏事。目前 ,我国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硬件设施建设是一回事,运行维护是另一回事,管理意识能否跟得上才是最重要的事。

  从这起新闻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烟草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性的行业,有关行业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可能引发对全行业的攻击和非难,对于刚刚开始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烟草行业人员还需充分理解和重视,不能把好事做成坏事,我们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由此而知任重道远。

  附相关法律和规定: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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